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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动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计划
 

    5月13日,江苏省政府召开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会议,在全省正式启动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计划。此前,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的批复,4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江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省委书记罗志军、省长李学勇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控土地开发强度,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

    双提升”行动计划,旨在坚守耕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发展边界线四条底线的基础上,通过实施“空间优化、五量调节、综合整治”三大战略,实现“十二五”时期全省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降低31%,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水平力争提升50%;“十三五”时期全省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再降低33%,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水平力争再提升50%。

    江苏省副省长徐鸣在会上强调,省委、省政府《意见》的核心是坚决守住四条底线,全力推进三大战略,建立以《意见》为核心的“1+X”节约集约制度体系,实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目的。

    根据“双提升”行动计划的内容,在实施“空间优化”战略方面,将编制江苏省国土规划、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江苏沿海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探索编制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多规合一”,规范开展规划修改调整,引导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在实施“五量调节”战略方面,将坚持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升质量,确保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保持全国前列;在实施“综合整治”战略方面,将改革创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管理模式,探索城镇土地综合整治新路径,落实矿区土地综合整治新思路,在“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群众权益不受损”的前提下,规范有序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为加强对各地节约集约用地绩效考评,江苏省从2014年开始建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将节约集约用地主要指标纳入全省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将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纳入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省政府每年对各市、县(市)上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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