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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版)》的通知
 

 

苏自然资发〔2020〕127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相关要求,为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工作水平,我厅组织制订了《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版)》(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苏南苏中地区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

镇村布局规划是我省优化村庄分类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苏南苏中地区要按照苏自然资函〔2019〕144号和《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技术指南(试行)》(2019年版)等要求,抓紧推进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规划审批和报备工作。

二、积极稳妥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乡村地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本《指南》出台后,各地新编村庄规划应按本《指南》要求执行。各地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积极稳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坚持按需编制,防止一哄而上、片面追求规划快速全覆盖。

三、着力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水平

各地编制村庄规划,要严格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结合宅基地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乡村振兴工作开展,并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要加强与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注重村民参与,着力提高规划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审批报备

经审批后的村庄规划,应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备,纳入全省“一张图”系统管理。村庄规划报备可参考现行村土地利用规划报备要求(苏自然资函〔2019〕367号)执行。后续我厅将根据《指南》试行情况,加强对村庄规划报备入库的工作指导。鼓励各地开展村庄规划动态更新机制探索。

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本《指南》基础上出台地方细则。试行过程中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联系人:厅国土空间规划局花盛、赵雷,电话:025-86599672、86590306。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3日

相关附件:

苏自然资发〔2020〕12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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