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于7月1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土地勘测规划院部署开展2020年度全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工作,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通知指出,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切实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程序,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高质量完成2020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通知明确,2020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工作包括两部分内容:行政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调查(简称“整体评价”)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专项评价(简称“专项评价”)。
通知强调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完善共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和工作机制落实到位,统筹协调推进评价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编制有关评价成果。同时要强化开展数据调查监测和评价结果分析,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评价成果在资源要素配置、用地政策制定、绩效考核评价、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