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总体上看,《意见》是在中央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农村改革的大背景下,为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推进农业向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而释放的新的政策红利,是对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进一步落实,将对金融服务“三农”尤其是支持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将有效推动土地流转。随着中央正式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承包者将逐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害怕因流转(出)土地而失去土地的后顾之忧将不复存在;同时,对转入方而言,确权颁证也解决了权属不清、凭证难立等问题,可以根据农业经营用途,放心约定流转期限、签订流转合同。
其次,将有效助推新型经营主体形成。随着中央正式发文推动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认识障碍和政策藩篱将不复存在;而资金补助、融资支持等政策的推动,将进一步调动种田能手、农村能人、农业企业等通过流转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积极性,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加快发展。同时,农业的规模经营和分工合作将衍生出新的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这些新型主体将成为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有效抓手和增量目标客户。
第三,将有效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形市场的建立,特别是与之相伴的市场机制(包括做市、评估、公证、交易、纠纷解决等机制)的建立,将在市场参与方尤其是交易参与方中逐步培养形成当前农村金融最为缺乏的契约精神,为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在中央政策的推动下,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必将成为趋势和主流,金融机构宜积极参与,抢抓机遇。包括创新研发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信贷产品和抵押担保方式,以流转土地为纽带创新金融服务模式,调整优化如评级准入和经济资本计量等信贷政策,优化和完善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授信和风险防控办法,主动参与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农业融资担保、风险基金和农业保险等风险缓释补偿机制的建立,主动参与和推动修改完善涉及农村土地产权和抵押担保的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