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土资函〔2014〕628号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编制工作任务的通知
江苏省土地资源调查中心:
根据《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苏发〔2014〕6号)要求,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面提升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引导和激励地方政府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形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社会共识,经研究,决定由你单位负责《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任务和要求下达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一、任务内容
(一)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开展调研。收集省内外有关综合评价考核的相关资料以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成果,在省内充分开展调研工作,了解各地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的认识和需求,编制办法起草方案。
(二)科学合理设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体系应涵盖经济社会发展、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内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定量评价为主,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根据不同区域国土资源利用特征和土地等别差异,分类设置考核指标体系。
(三)采用特尔菲法,确定指标类型、指标权重。组织来自科研院所、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层管理人员等方面的专家,采用特尔菲法进行打分,确定指标类型、指标权重。
(四)根据综合评价考核指标及权重,对我省各地2012年度、2013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分值进行测算,并分析测算结果,合理调整指标体系及权重设置。
(五)根据部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我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探索建立和实施符合国家要求、适应江苏省情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对各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行客观评价。
(六)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流量指标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下达、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矿山环境整治项目和资金安排等的权重因素,制定合理的奖励措施。
(七)进一步做好修订完善工作。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省政府发文实施。
二、提交成果
1.《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
2.《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3.指标体系模拟测算分析报告。
三、时间要求
2014年4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编制办法起草方案。
2014年5月底前完成考核指标体系设计和权重设置。
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各地2012年度、2013年度评价考核综合分值试算,并征求意见,完善指标体系及权重。
2014年7月底前完成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各地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上报省政府发文。
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上报省政府备案,并发文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预算为人民币贰拾万元,预算明细见附件。
请你单位按照《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专项经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严格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9月15日
附件:考核办法预算明细.doc |